同犯國安罪 前支聯兩常委服足刑期
文章日期:2024年6月25日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後,收緊國安罪行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須證明不會不利國安才可獲減刑。繼「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之後,再有國安法案件被告未獲減刑。支聯會時任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早前被裁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均判囚4個半月。兩人昨向傳媒確認,今年6月13日刑滿出獄,須服畢完整刑期,意味不獲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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