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劏房租賃未上報 議員促落實登記制
文章日期:2024年5月26日

【明報專訊】涉及全港逾10萬劏房租務管制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2022年1月實施,規定業主於法定時間內,就其出租劏房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以及規定劏房業主不得濫收水電費,並需提供繳費單副本和帳目等。政府最新數據顯示,至今只收到約3.1萬份租賃通知書,即約七成劏房業主未提交。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進展未如理想,促當局盡快落實劏房登記制度,同時考慮加重濫收水電費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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