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火警困𨋢企跳 消防隊目罪成 一小時三向處方報假案 官:損聲譽須判阻嚇刑罰
文章日期:2024年5月25日

【明報專訊】一名消防隊目一小時三度向消防處虛報個案,訛稱發生火警、有人困𨋢及企跳,有出勤消防員定性報案人為惡意虛報。事後該消防隊目被起訴,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3項虛報火警警報罪成,1項導致警力浪費罪脫。裁判官指被告身為消防員應以身作則,其行為打擊處方一直教育公眾切勿虛報火警的努力,令消防員疲於奔命,押後至6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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