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虐兒「嚴重傷害」門檻高 兒童權利會倡傷口深已須舉報
文章日期:2024年5月18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今日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福局早前就相關草案提出5項修正,包括在草案增設附表,列出構成要舉報的「嚴重傷害」元素。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昨向本報稱,附表中「嚴重傷害」的部分項目門檻過高,恐無法真正保護兒童,建議將當中的「身體虐待」及「疏忽照顧」擴展至造成較深傷口或大範圍傷口,以及長期或經常獨留兒童在家,也應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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