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法援律師「唔上心」 自行決定不認罪
文章日期:2024年5月10日

【明報專訊】被告黃振強起初表明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5罪,於交付審訊後改為認罪及擔任污點證人,成為辯方盤問的焦點。黃昨透露,他認為原先法援委派的律師對案件「唔上心」,於是向另一大律師索取意見,其後聯絡警方表示想認罪。黃稱曾向警方分享還押心路歷程,他否認因覺得「打唔甩」轉當「金手指」,以取得大幅度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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