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借場辦體育活動 增國安條款規管
文章日期:2024年5月9日

【明報專訊】2017/18學年起推行的「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鼓勵公營學校借場予體育團體舉辦體育活動。教育局昨日致函學校,邀請學校下學年參加計劃,當中附上20項條款,並新增要求,表示文體旅局可在3個情况下立即中止體育團體項目,包括文體旅局「合理相信」體育團體繼續推行項目將不利於國家安全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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