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主權」外語地名 民政部禁引用擅轉譯
文章日期:2024年3月17日

【明報專訊】民政部近日公布《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不得直接引用或擅自轉譯可能損害中國領土主張和主權權益的外國語地名。民政部指地名是社會基本公共信息,是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的基礎作用。這份《辦法》規定了地名方案的編制內容、組織實施和變更程序,細化地名羅馬字母拼寫、地名用字讀音審定、少數民族語地名和外國語地名漢字譯寫及標準漢字譯名使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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