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拒交資料案上訴駁回 官:是否代理人非控罪元素
文章日期:2024年3月15日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2021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被裁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各判囚4個半月。3人不服上訴,高院原訟庭昨日駁回,鄧、徐須入獄服刑。判辭表示,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實際上是「外國代理人」,如警方調查要按刑事標準舉證,將違背國安法立法原意,而控方恰當隱去涉案部分資料,沒對被告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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