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集會案 黎智英7人終極上訴6.24審
文章日期:2024年3月6日

【明報專訊】2019年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判處緩刑或入獄。他們及後就組織非法集結罪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另就參與集結罪維持原判申請上訴至終院。終院上月處理被告與律政司申請上訴,昨日頒下判辭。終院只就被告爭議《公安條例》在執行相稱性的議題批出上訴許可,排期6月24日正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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