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原審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後,終院發還予高院原訟庭處理鄒的刑期上訴。高院昨日駁回上訴,鄒須繼續服刑。上訴方爭議,本案關乎和平集會,法庭應避免嚴苛刑罰,以免帶來寒蟬效應。法官引述案例指鄒已超越法律界線,不能以言論自由為上訴理由,加上鄒「無視法紀」,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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