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首發證明書 指4傳播行為涉國安 官:無法完全接納「國安問題應聽命行政部門」
文章日期:2023年7月29日

【明報專訊】判辭披露,特首李家超本月11日發出證明書,指4項涉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涉及國家安全。翻查公開資料,這是去年12月30日人大釋法以來,李家超首次運用《港區國安法》第47條權力向法院發出證明書。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特首證明書對法庭有約束力,但僅約束案件是否與國安有關,法庭仍有最終審判權。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若律政司主張特首證明書有司法裁斷(judicial determination)的功能,「會令人感到驚訝和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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