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審3年「每日三分之一時間」宵禁失自由 辯方申減刑
文章日期:2023年7月16日

【明報專訊】本案年紀最輕被告為當時17歲的女學生何羚甄,辯方在裁決當日要求索取教導所報告後始判刑,遭法官游德康拒絕。游官昨表示,閱畢案例後改變想法,認為索取教導所報告較謹慎和公平,故下令為女生索取報告,押後至8月5日判刑。此外,辯方求情稱,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本案保釋候審3年多長期接受宵禁令而減刑,游官最終判刑沒有提及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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