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需重新定義「融合」(三)
文章日期:2023年6月6日

【明報文章】衡量兩個或多個經濟體之間的經濟「融合」程度,目前廣為接受的標準是WTO下的4個經濟融合階段:①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greement),即經濟體之間互相取消某些關稅與貿易壁壘;②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即經濟體之間完全取消關稅及貿易壁壘,內部貿易有如單一關稅區,對外則設置共同的貿易關稅及壁壘;③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除具有關稅同盟的特徵外,服務、資本與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可自由流動,對外則採取完全一致的政策;④經濟同盟(economic union),除具有共同市場的特徵外,成員之間使用統一的貨幣和財政政策、使用相同的稅率與稅制(如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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