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月中訪港時提到,「遊行不是表達利益訴求的唯一方式」。被問到日後是否不能遊行,還是遊行人士須掛牌識別,警務處長蕭澤頤昨稱,認同夏寶龍說法,《基本法》提到市民有遊行集會自由,惟「未來所有遊行集會都要規範」。他解釋,「黑暴」期間很多遊行最終被騎劫,引致「火海處處」,認為一定不可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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