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要求經驗 3年至少5宗 獲委聘處理國安案大狀:不知為何被選中
文章日期:2023年1月16日

【明報專訊】根據法援署委派刑事案的要求,大律師或律師須在過去3年至少曾處理5宗相關案件。《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兩年半,已審結的案件數目不算多,外界關注署方如何評核律師的工作經驗,為國安法被告指派合適的辯護團隊。曾獲法援委聘處理國安法案件的大律師表示,不知道自己為何被法援署選中,估計沒有特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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