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悔意表面 青年非禮胞妹囚24月
文章日期:2023年1月7日

【明報專訊】青年於家中三度非禮當時只有10至14歲的胞妹,包括摸私處及胸部,警誡下聲稱是胞妹主動捉他的手,被告上月底在區院承認3項非禮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批評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將責任推卸予妹妹;被告比胞妹年長8歲,即使妹妹有不成熟的想法亦應加以教導;妹妹事後亦厭惡男性,由雙性戀者變成同性戀者,決定判被告囚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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