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辯稱警插贓雷射筆
文章日期:2022年12月22日

【明報專訊】26歲男編輯涉於2019攜有雷射筆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昨自辯稱,當日到旺角逛街後打算回家,其間有途人向他派發防毒面罩。另被告指遭人背後用力「撳低」,令他伏在地上,其後才發現是被警員制服。一名防暴警員更把不屬於他的雷射筆塞進其背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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