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裁六四集會禁令未合法 鄒幸彤得直煽集結罪脫
文章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後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刑罰,高院法官張慧玲昨裁定定罪上訴得直,原審定罪和刑期獲撤銷。張官裁決指出,控方未能確立警方以禁令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合法性,即使鄒幸彤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律政司隨即表示,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考慮申請上訴予終審法院定奪。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