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自我評估增3項目 包括國教相關學習經歷
文章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明報專訊】《施政報告》提出推行「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提高公帑資助學校人員對教育質素的問責精神,落實以全校參與模式完善國民教育」。教育局發通告介紹措施,學校自我評估(自評)時採用的「學校表現評量架構」續設4範疇,但增加3項目至25個,包括資源運用、國民教育相關的學習經歷、體適能表現,另亦在部分現有項目下增子項目,如國民教育和STEAM教育相關的教師專業培訓數據。局方稱,讓學校通過25個表現評量項目,結合學校其他數據和資料,加以整合、闡釋和使用以做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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