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 辯方:收錢不代表成立社團
文章日期:2022年11月3日

【明報專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違《社團條例》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結案陳辭,指組織收取金錢或社團費,不應被視為在港成立了一個社團;再者612基金是籌款,有別於收取金錢,控方不能指稱612基金首次開記招便屬基金成立日;即使基金被裁定為社團,秘書施城威只是受薪僱員,不曾簽署信託契約,更須事事向信託人匯報,稱不上為成員,更不會是控方指稱的社團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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