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涉於2018年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失控逆線,撞倒駕駛電單車的53歲男子,男子傷重不治。警員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在區域法院開審。開案陳辭指出,被告警誡下稱當時時速約70公里;政府化驗師計算後,指被告超速至少每小時48公里,平均時速約130至1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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