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安法僅限制量刑起點 呂世瑜上訴刑期10.24再訊
文章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明報專訊】理大學生呂世瑜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於區域法院判囚5年。原審法官界定案件屬「情節嚴重」,因國安法條文列明須判囚5至10年,故將原定3年8個月刑期改成5年,呂無法因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呂不服刑期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處理。上訴方力陳,呂世瑜配合警方調查且認罪,冀法庭彈性量刑,以免剝奪他真誠認錯等求情因素,亦認為國安法中的刑期分級制僅限制「量刑起點」,即不影響法庭減刑;律政司則指,相信條文為最終刑期設限,另申請押後案件以作準備。上訴庭批准押後至10月2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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