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8嬰童樂居職員 囚逾8個月暫最重
文章日期:2022年10月1日

【明報專訊】「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前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8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為使8名年約1歲的幼童躺在牀上,向涉案幼童分別拳敲頭部、掌摑、將他們推倒在牀等,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19周,為至今刑罰最重被告。另外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評,被告將事件歸咎工作文化及人手不足,即使受環境影響,都是她放棄專業操守,作出極端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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