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搶槍男囚7年 上訴刑期獲批
文章日期:2022年9月24日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3日「18區開花」示威中,數人涉於旺角「搶犯」並「飛踢」警員,以及企圖搶槍,兩男分別被控襲警、企圖搶劫等4罪,其中一名紥鐵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受審後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被判囚7年,為反修例案中「7.21白衣人暴動案」後,第二宗最重的判刑。紥鐵工不服刑期上訴,昨於高院上訴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法官明言本案嚴重,但需釐清判刑思路,故批准上訴方申請,並着雙方提供搶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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