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暴動案分拆 另案量刑較低 官:不受另案判刑約束 8人暴動囚40至52月
文章日期:2022年8月20日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一名女子被射傷右眼,29人被控暴動並分為3案,涉11人案中有兩人認罪,7人受審後裁定罪成,9人昨日在區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斥被告蒙面「更放膽、放肆」參與暴動,挑戰警方和法治。分拆案件的另一法官以監禁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王官稱對她沒約束力,判8人監禁3年4個月至4年4個月,案發時14歲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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