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依據裝束被捕位置 尖沙嘴暴動案7人罪成社工罪脫
文章日期:2022年7月30日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1日,10人涉在尖沙嘴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一男一女審前認罪,其餘8人不認罪受審,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王詩麗根據各人裝束、被捕位置等,裁定7人暴動罪成,其中一人另被裁定管有彈藥罪成,下令他們還押至8月6日求情,同月19日判刑。至於任社工的25歲被告,法官不排除他當日按上司指派到場勸退年青人及提供情緒支援,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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