瞌睡間孫溺斃 爺忽略罪上訴得直 官:原審未證被告必知風險 不足入罪
文章日期:2022年7月26日

【明報專訊】前年6月3歲男童在大埔康樂園獨立屋泳池遇溺不治,七旬祖父於看管孫兒時小睡片刻,受審後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故意忽略罪成,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祖父就定罪上訴,高等法院昨頒判辭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判辭稱本案是非常不幸的意外,但原審裁判官無法證明祖父必然知道打瞌睡風險,即使祖父打瞌睡時不能看管孫兒,本身不足以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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