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斬人博死刑 內地漢囚16年 以為在港犯重罪可回內地判死 官斥懦夫
文章日期:2022年7月14日

【明報專訊】內地青年涉2019年在深水埗嘉頓山持刀刺傷4名中年婦,他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昨於高等法院判囚16年。法官杜麗冰批評,患人格障礙的被告無故襲擊婦女,屬懦夫行為,對社會構成危險。杜官判刑時一度嘆氣,稱被告誤以為傷害事主就會判死刑,藉此減輕痛苦,惟本港不設死刑,法庭只能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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