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上訴有爭辯空間 戴啟思:失認罪減刑誘因
文章日期:2022年4月30日

【明報專訊】控方昨日引用一宗英國案例,佐證本案須依照《港區國安法》第21條,判處不少於5年刑期,法官胡雅文遂將原定3年8個月刑期改為5年,為首次根據國安法「最低刑罰」更改刑期的案件。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國安法與英國法例不一樣,故案件在上訴庭仍有爭辯空間。港大法律學院前教授戴大為則指判決影響深遠,憂慮日後國安法被告難以評估應否認罪以換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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