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暴動11人罪成 官:默站現場也屬參與
文章日期:2022年4月24日

【明報專訊】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有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警方在灣仔拘捕26人,當中5人受審後去年暴動罪脫,另外11名男女包括5名學生昨在區院被裁定全部暴動罪成。11人當中的7人亦被指違反禁蒙面法,一名男售貨員另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雷射筆,均罪成。法官稱11名被告當時佩備防毒面罩和索帶等物品,並於警方推進後當場被捕,根據終院就暴動上訴判決,裁定他們蓄意裝備到場示威,藉現身鼓勵他人暴動,即使他們在場不作一聲,或沒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也是參與了暴動,須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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