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為理民官官邸 新界抗英騷亂後建
文章日期:2022年4月10日

【明報專訊】1898年,英國與中國簽訂《中英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向中國政府租借新界,租借期由1898年7月1日開始,為期99年。當時的輔政司駱克爵士(Sir Stewart Lockhart)建議在大埔設立政府行政機關,當時的新界居民面對政權更迭,躁動不安,結果於1899年發生連串衝突。騷亂平息後,港英政府在大埔興建警署、北區理民府,以及理民官官邸等,確立新界的殖民管治。建於1904年的理民官官邸作為殖民地政府在新界最早期建築物之一,初期名為「島上房子」(Island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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