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60歲倡可打第四針 距第三針3個月
文章日期:2022年4月8日

【明報專訊】衛生防護中心轄下聯合科學委員會昨發表更新的暫擬共識建議,稱第五波新冠疫情下大部分本地死亡個案為滿60歲者,建議滿60歲者在接種3針新冠疫苗至少3個月後,可打第四針復必泰或科興疫苗以加強保護;而從沒打針的康復者都可於康復一個月後打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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