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生藏雷射筆上訴 改判社服令200小時
文章日期:2022年3月12日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案發時15歲的男學生涉於旺角管有雷射筆,因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勞教中心。他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法官黃崇厚昨頒下判辭,駁回定罪上訴,但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男生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表示,原審判刑並非有誤,但本案情况特別,上訴人已失去自由起碼9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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