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警署暴動案 學生稱身處現場下錯決定
文章日期:2022年2月24日

【明報專訊】2019年8月反修例示威,8人否認在尖沙嘴警署外暴動,昨在區院續審。修讀電影的被告羅漢銘自辯,稱當時到場是為拍攝反修例運動微電影,作為畢業功課,他不想吸入催淚煙而隨人群逃去。控方問及,如果他不是參與暴動,理應留在休憩處,他承認當時下了一個「錯嘅決定」。他否認藏有沾濕的催淚彈殼,亦否認參與暴動而逃避警方追捕。案件押後於4月2日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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