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激光筆 教師管有武器罪成 官推論參與集會傷人
文章日期:2022年2月5日

【明報專訊】2019年9月15日民陣遊行遭警方反對,港島多處仍有人聚集,一名中學男教師涉在灣仔管有激光筆,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瑜指出,被告在集會附近持典型示威者的裝備,推論他打算參與集會並用激光筆傷人,裁定罪成。被告獲任教中學的校長寫信讚揚,被告為少數有熱誠的好教師,並或因本案而無法再執教鞭,已是莫大懲罰。王官先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3月11日判刑,明言很大可能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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