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員暴動罪成 官批如「軍隊救援兵」 國慶日示威 與同案10被告押後判刑
文章日期:2022年1月29日

【明報專訊】2019年10.1國慶多區有示威集會,12名案發時年齡介乎16至24歲男女被控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11人昨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須還押至2月18日求情、3月4日判刑,庭上多名被告聞判痛哭。法官李俊文裁決中批評,罪成的第11被告作為急救員,不單成為示威者一分子,更是支援身體不適者,他以提供急救援助,給予示威者鼓勵和信心,李官形容他的角色不是戰爭中的「聯合國」,而是「軍隊救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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