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IT服務不宜外判
文章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明報文章】香港稱得上是個「外判之都」,翻看歷史,食環署為了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早於1985年開始外判公廁清潔服務。當時外判為輔助性措施,不是主要的人手補充渠道,所以外判數目不多。金融風暴後,為了減省政府財政負擔,同時控制公務員編制,維持效率,特區政府再在2000年陸續將一些前線公共服務工作外判,由清潔、保安,以至資訊科技都大量使用外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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