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首宗和解 合謀3入信機公司罰558萬
文章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2018年接獲投訴,有3間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間銷售入信機時參與合謀行為,包括協議互不競爭、交換影響的競爭敏感資料,涉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昨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罰款命令,並發新聞稿稱因相關公司配合競委會調查,已終止相關反競爭行為,最終達成和解,是首宗根據《合作及和解政策》全面解決的案件;另3間業務實體須罰款合共55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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