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兩名青年在荃灣被便衣警員跟蹤,截查時涉拳打警員,及疑管有汽油彈等。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脫,另共3項襲警罪則罪成,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10個月及11個月。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稱,兩名被告在被制服時高呼「幫手打狗」,具侮辱性,詆譭警員,明顯煽動圍觀者阻止警方執法,是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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