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家當案事前沒貼告示 康署認大半無家者不在
文章日期:2021年11月11日

【明報專訊】前年冬至前夕,康文署聯同防暴警察「反罪惡」,於深水埗通州街公園丟棄無家者家當。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陪同9名無家者向政府索償2000至13,290元不等,昨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續審。通州街公園經理供稱,因配合警方行動,故未張貼告示通知無家者,但強調給予他們20至30分鐘時間執拾物品,惟亦承認當時逾半無家者不在場。對於申索方質疑,其書面供辭稱當天是「清場行動」,經理解釋是手民之誤。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9日,讓申索方和律政司一方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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