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提供數據 需申報安全評估
文章日期:2021年10月30日

【明報專訊】國家網信辦昨發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列明數據處理者在特定情況下向境外提供數據,需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等5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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