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罪脫上訴 律政司稱無關報館恩怨
文章日期:2021年10月30日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參與維園六四集會時,涉嫌恐嚇《東方日報》記者,黎去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昨於高等法院審理。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忽略案發時背景脈絡,錯誤裁定黎所稱「實搞╳你」意思模糊。法官陳慶偉問及是否應考慮兩間報館恩怨,惟律政司一方稱不相關。案件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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