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公司查冊須實名 可交執法機關 下周起實施 記協指礙傳媒偵查報道
文章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明報專訊】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昨早向用戶發電郵及在網站列明,將在11月1日(下周一)起實施新安排,要求查冊者查冊時「實名」,提供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土地註冊處並指查冊者必須確認無意及不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須明白個人資料在《私隱條例》許可下,可能會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公司註冊處則指查冊者如填報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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