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集結罪脫 官:未能證明犯罪意圖
文章日期:2021年10月16日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示威,12歲女童及兩男被指於荃灣參與非法集結,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提到控方未能證明年僅12歲的女童知悉行為嚴重不當,未能推翻《普通法》下用以保護少年罪犯的「無犯罪能力推斷」。男電器技工自辯時承認曾將欄杆掟落橋底,官引用《裁判官條例》賦予權力,改為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囚4個月,他就定罪提覆核,排期於本月29日進行,被拒保釋須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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