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早前通過對「行為不檢議員」和「缺席議員」施加財政處分。政府提出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等3條法例,草案昨在立會三讀通過。政務司長李家超發言時表示,立會獲授權有需要時施加財政處分,「以懲罰一些心懷不軌、處心積慮阻止議會有效運作的人」,認為建議具相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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