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移民離校 校方須申報所赴國家
文章日期:2021年9月10日

【明報專訊】移民潮持續,按教育局《學校行政手冊》,若有學生轉校或移民,校長應在學生離校當日起7天內填寫有關表格,並遞交教育局學位分配組。據了解,有學校近日收到「學生離校/缺課報告表格(臨時)」,舊表格要求校方填寫「離校/缺課原因」,新表格列出12個「離校/缺課原因」選項,若圈選海外升學、移民、離港,要填寫赴及國家;其他原因有轉校、健康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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