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黑交通燈囚4月入勞教 官:從嚴處理
文章日期:2021年8月17日

【明報專訊】前年8月5日「大三罷」,4男1女涉在荃灣噴黑交通燈,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沒有出示身分證共6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4個月和入勞教中心,須賠償和罰款。辯方指出,交通燈遭塗污後仍可見燈光,且案發為深夜,對交通影響並不嚴重,裁判官黃士翔認為只是他們執行得不夠好,案件和反修例示威有關,他們為了表達訴求對公共秩序構成威脅,須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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