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記者拒捕改判社服令 官令接受情緒輔導
文章日期:2021年7月18日

【明報專訊】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被指在去年母親節深夜,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內抗拒警員截查,上月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原被判監禁4星期、緩刑兩年,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即日發現判刑有錯,指控罪不可判緩刑,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嚴官稱,被告的背景報告反映她情緒控制有問題,因此下令她須接受精神科治療及情緒管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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