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電檢非國安免責 邱騰華:可上映非「免死金牌」
文章日期:2021年7月13日

【明報專訊】政府上月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訂明如影片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檢查員應得出不宜上映結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昨表示,電影送檢時考慮有否違反電影檢查條例與有否干犯《港區國安法》截然不同,即使電影送檢後獲評級可上映,亦不可作為「免死金牌」,若電影作其他用途干犯國安罪行,會受國安法懲處。他表示暫沒考慮要求網上影片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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