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情况國安法被告送內地 李家超稱機率微乎其微
文章日期:2021年6月24日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生效近一年,保安局長李家超接受商台專訪,對於國安法第55條列明,國安公署在3個情况下(涉外國勢力介入、特區政府無法執行國安法、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情况)可行使管轄權,包括將被告「送中」,李家超認為出現上述情况機率「微乎其微」,稱香港已處理較嚴重案件,令國家安全風險受控,「我們很自主、主動,相信國安公署看到特區政府工作會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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